价信内刊:2014年10月刊
2014-10-31
一、通知公告:(中拍协)
1、关于发布全国拍卖业2014年1-9月份经营情况简报的通知
2、关于发布《竞买保证金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保证金条款示范文本》的通知
二、行业文件:竞买保证金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竞买保证金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竞买保证金收取和使用行为,保证拍卖合同的履行,保护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等法律规定,就拍卖活动中竞买保证金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所称竞买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拍卖人为保证拍卖合同的履行,按照拍卖行业经营惯例,与竞买人约定,向竞买人收取的一定数额的财物。
二、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的保证金协议包括:
(一)竞买协议中的保证金条款;
(二)单独订立的保证金协议;
(三)竞买人认可的拍卖公司拍卖规则中的保证金条款;
(四)其他拍卖文件中所载经竞买人同意的保证金条款。
三、保证金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拍卖前订立,也可以在拍卖过程中或者拍卖会结束后订立。
四、保证金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证金交纳和收取的主体、时间、地点、方式、数额;
(二)保证金的性质、用途;
(三)保证金返还的时间、方式;
(四)其他事项。
五、当事人可以采用约定方式明确保证金的性质和用途:
(一)佣金保证金。即保证拍卖成交后佣金的支付,买受人不支付佣金,或者因买受人违约依法再次拍卖,买受人不支付佣金的,保证金抵作佣金。
(二)价款保证金。即保证拍卖成交后价款的支付,买受人不支付价款的,保证金抵作价款;
(三)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即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佣金、成交价款,不参与竞买导致取消拍卖或者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以及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保证金抵作违约金。
(四)定金性质的履约保证金。即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抵作佣金和价款或者收回;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收受保证金的拍卖人、委托人或者其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可以是前款中的一项,也可以是多项,但第三项与第四项不得同时约定;约定二项以上的,应当明确保证的先后顺序。
六、订立保证金协议,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考竞买人的信用情况,明确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和数额。
七、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和数额,可以以拍卖标的评估价、市场价、预估成交价、委托人指示价、落槌价等作为拍卖标的基准价,参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佣金保证金不宜超过拍卖标的基准价的30%;
(二)价款保证金不宜超过拍卖标的基准价;
(三)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分别下列情形确定:
1、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佣金的,不宜超过佣金的30%;
2、违反合同约定不支付成交价款的,不宜超过成交价款的30%;
3、违反合同约定不参与竞买导致取消拍卖或者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以及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不宜超过拍卖标的基准价的30%。
(四)定金性质的履约保证金不宜超过拍卖标的基准价的20%。
八、竞买人在同一场拍卖会上竞拍同一委托人的多件拍卖标的或者不同委托人的多件拍卖标的的,保证金协议可以参照第五条,对保证金的性质和用途、保证金担保的主体和担保顺序等作明确约定。
九、竞买协议中约定,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可以参照第五条,对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和用途作明确约定。
十、佣金保证金应当交付给拍卖人。价款保证金可以交付给拍卖人,也可以根据约定交付给委托人或者其他人。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和定金性质的履约保证金,除约定交付给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外,应当交付给拍卖人。
十一、拍卖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竞买人收取价款保证金、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或者定金性质的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未书面委托拍卖人收取保证金的,买受人违约时,拍卖人收取的保证金优先抵作佣金,剩余部分可以抵作拍卖标的成交价款。
十二、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在拍卖会结束后,按照约定的时间返还竞买人;没有约定保证金返还时间的,应当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三十日内返还。
竞买成交的,保证金可以抵作佣金和成交价款。收取的保证金高于佣金和成交价款的,多收取的保证金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间返还买受人。
十三、保证金在拍卖人掌控期间不得挪作他用。
拍卖人与竞买人可以约定保证金在拍卖人账户期间的利息计算及其归属。约定无息返还保证金的,应当采用合理方式提请竞买人注意。
十四、单独订立的保证金协议,拍卖人和竞买人可以约定解决保证金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管辖法院。
三、从一宗文物盗窃案:看国内畸形的收藏现状
2002年10月28日,在香港佳士得拍卖会上,一件“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恰被故宫专家得见,被怀疑是故宫藏品。后经国家文物局核查证实,此文物应存于承德外八庙,均为国家定级的馆藏珍贵文物。同年11月28日,承德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定名“11·28”特大盗窃走私文物案。
经公安部门侦查,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文物保管部主任和避暑山庄博物院文物保管部副主任李海涛,在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曾多次利用查库等机会进入外八庙文物库,以工艺品、文物残件、非馆藏文物或者低等级馆藏文物,用偷梁换柱的方法进行替代,共窃取259件馆藏文物,并指使工作人员篡改文物档案、编目卡。在窃取的文物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未定级文物39件,李海涛从中获得赃款320余万人民币、7.2万美元。
此件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即为一级文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未追回,其中二级文物18件,未定级文物39件。公安机关还从李海涛处追缴赃款225余万人民币及大量美元。
2010年11月19日,李海涛被执行死刑。
无独有偶, 2012年10月29日,中国嘉德秋季拍卖会上,同样一件乾隆御制“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自500万起拍经过近50轮竞价,最终以1081万元成交。
此佛像为民国著名收藏家关祖章先生珍藏的三尊清宫御制瓷塑佛像之一,品质居三尊之冠,法相庄严,富贵奢华,宝瓶、莲座均分段烧造,设计巧妙,工艺精湛绝伦,完美结合了内地炉火纯青的制瓷工艺与边疆奇幻瑰丽的藏传佛教艺术,具有典型乾隆宫廷佛像艺术风格,是乾隆朝独有的御製作品,甚为少见。
大英博物馆收藏的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
作案团伙能在1993年3月至1997年8月、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作案时间长达五六年之久,而不被外人发现,却因为一次偶然拍卖才抖出整个事件。
由此可见,古玩圈的古董真与假完全没有标准,以及成熟的档案监督系统。真品也能被人忽悠成仿品, 面对一件真古玩,十个鉴定的人;有十一种说观点,谁也不服气谁,自己为自己鉴定才是真理。
古玩行业吃的是眼力饭,有眼力的人往往少吃亏,没眼力的人往往要吃点亏,有时候吃亏大了就把老命也搭进去,因为有时候吃的亏,几辈子都赚不出来。
所以艺术品行业只有坚信自己对自己藏品的认识,不能一味相信知名专家老师的认可才能准确的做出判断。没有信念,玩不了艺术!
这说明有些时候长眼一定要付出点代价。就是被长眼的人一定要有眼力,和有财力,才配长眼,一定要知道是“长眼”,而不是“掌眼”。
是使自己的眼力要再“长长一些”这就叫做长眼,而不是掌眼,托在手里看看的事情,当然这里常常看到专家说“掌眼”他的掌眼是不负责任的。
因为他的眼力也不好,因为是理论派,他的财力更不好,因为他不会买东西的。然而就是这些自称会“掌眼的人”却掌握着古玩的话语权。古玩今天的混乱也就不难理解了。
有人说专家的每帮别人长眼一次,自己就少一次捡漏的机会,也可以说教会了徒弟也就饿死师傅了,所以说某些专家不愿意帮人长眼。
而部分行家却愿意帮人掌眼,这样的掌眼是不赚钱,只是收点水果,烟酒茶叶而已。或者是白掌眼告诉你是真是假,如何看?
记住了知识以后就不要再求他掌眼了,而专家是做不到这点。如果这么说的话,古董古玩,见仁见智。艺术品投资,同样见仁见智。
本文来自 严斌 广东古董鉴定拍卖中心
四、书法鉴赏
此小楷:无意于法,最是风雅
《文徵明致吴愈尺牍十通》,又称《致吴参政十札册》。此十通尺牍均系文征明写给其外舅父吴愈的函札,为文征明35岁至55岁间书写。外舅者,岳丈大人也。
书法人之所以喜欢书家信札,一方面,信札是个人私物,最能体现一个人的情性、品德;另一方面,信札乃日常随手所书,不为技法所囿,真可谓“情之所至、笔之所到”,更能体现一位书家的艺术水准。
观徵明此笺,其本为小楷,俊逸流美、秀色可餐,但因为日常随手所书,故其中多出夹杂着行草书,读来更觉随性活泼真实。无意于法,而无不尊法,技法至此境界已为书家之本能,于是下笔时全不需考虑技法之事,这才见得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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