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信内刊:2022年10月刊

2022-12-27

一、通知公告

1.关于“中拍协拍卖师分会法律服务专家团” 开放吸收第二批法律服务人才入库的通知

2.关于举办2022年拍卖行业创新实验研修班的通知;

3.关于举办2022公共资源交易暨公物拍卖三十年专题论坛的通知

4.关于推荐入选2022年人民法院对外委托 备选拍卖专业机构名单库的通知

5.关于开展2023年拍卖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6.关于召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暨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的通知


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暨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暨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于2022年12月20日在线上召开。会议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团结带领全国拍卖同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推动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而共同努力”为主题,共同总结2022年行业发展情况,研究部署2023年行业工作。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及各省市协会负责人300余人线上参会。中拍协会长黄小坚,副会长王中明、李伟、法勇生、陈志坤、刘耀华、祁志峰、韩涛、胡妍妍、蒋迎春、冯明强、罗诗明、王俪潼、陈雷、高荣梅,特邀副会长雷敏、苗华甫,秘书长贺慧出席会议。中拍协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汤炎非、李彬雄和白重鑫列席本次理事会。会议由中拍协副秘书长欧树英主持。

一、听取并审议通过六届三次理事会暨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贺慧秘书长作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暨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显示, 2022年以来,全国拍卖行业规模稳步增长。总体经营层面,1-10月份,行业拍卖成交总场次为11.01万场,较去年同期增长25.3%;拍卖成交总额5116.27亿元,同比减少11.23%,全年行业经营呈现出场次增加但成交额下降的特点。具体业务方面,股权债权产权、无形资产及其他类拍卖业务全年分别成交 450.17 亿元、323.8 亿元、1059.45 亿元,增幅均超过15%;土地使用权拍卖,机动车、农产品业等新兴拍卖业务的成交额出现不同程度下降;网络拍卖活跃度持续提高,成为疫情下行业对冲不确定性的重要手段。

总体而言,多数拍卖企业在疫情冲击、需求收缩和预期转弱等困境中依然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创新业务模式,保障了队伍不流失、经营不断档,为下一步疫后恢复积蓄了力量、积累了经验。

       报告分别从“以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引领行业发展”“以营商环境改善为目标做好政策协调”“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促专业市场发展”“以人才为根本切实加强行业队伍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以年度重点活动为着力点持续扩大行业影响”“以服务为宗旨做好日常各项工作”等七个方面系统总结了2022年行业工作的情况。

报告指出,2023 年,全行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平衡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逐项落实行业十四五规划任务,力争推动行业整体运行趋于好转、营商环境有所改善、数字化转型再上台阶。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多措并举,争取政策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创新驱动,推进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三是自律规范,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四是理念引领,做好行业前瞻研究;五是以人为本,加快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六是坚持不懈,继续做好规划的重点工作。

二、听取审议关于调整部分理事单位和对新会员报备、对部分企业做退会处理的建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理事单位和对新会员报备、对部分企业做退会处理的建议》,决定调整6家理事单位资格,同意对32家已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进行报备,对13家不能继续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做退会处理。

三、听取审议关于提名增补中拍协六届理事会 特邀副会长的建议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由黄小坚会长提出的《关于提名增补中拍协六届理事会特邀副会长的建议》,决定增补刘建民同志为中拍协特邀副会长。

刘建民副会长对被增补为特邀副会长表示感谢。他表示,在努力推动上海拍卖业创新发展的同时,积极支持、参与中拍协的工作;积极探索中拍网和公拍网的融合,更好地为全国拍卖同仁服务,为中国拍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干实事、做贡献;努力克服大环境和疫情给行业带来的困难,共同开拓拍卖事业的新局面。

四、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发表意见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汤炎非代表监事会发表意见。他表示,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赋予的职责监督理事会、秘书处开展工作,欣喜地看到在黄小坚会长的带领下行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希望新的一年里理事会和秘书处能继续认真落实二十大的精神,稳步推进行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有关省协会和企业做经验介绍

      会上,江苏中山汇金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卫新、广东华友拍卖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朝晖、吉林拍协会长王俪潼、江苏省国大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同明、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刘燕分别从改善行业营商环境、扩大企业生存空间、树立行业发展信心、加大公共资源业务领域的政策研究与协调以及做好行业规范化、企业专业化、业务网络化、行业平台需向纵深发展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等方面做了经验分享。

六、黄小坚会长做会议总结

       黄小坚会长做总结讲话。他指出,2023年是二十大召开后的开局之年,全行业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将拍卖事业与国家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逐项落实行业十四五规划任务,全力推动行业整体运行趋于好转、营商环境有所改善、数字化转型再上台阶。他重点对明年工作规划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以“稳增长”为重点任务,尽快恢复行业经营活动。拍卖行业要把握政策要求,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把工作核心调整到促进拍卖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节奏上来;要抓住市场机遇,开拓公物拍卖、破产资产拍卖、工业循环物资拍卖等重点市场,加快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领域;要打造学习型行业、学习型企业,提升行业的综合实力,培养综合型人才。二是要加强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激活发展新动能的基本策略和关键支撑,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做好网络拍卖,提高行业竞争能力。中拍网、公拍网等平台要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为拍卖企业提供更加完备、更符合企业需求的功能服务。三是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争取更好的营商环境。特资委、艺委会、车委会、法咨委等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专业领域的优势,为企业争取更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并引导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他强调,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疫情防控政策也逐步放开,全行业要用勤劳之手牢牢把握机遇;各省市协会要及时发现当地的亮点,主动扶持企业的发展;中拍协秘书处也将及时对行业发展的方向做出研究和研判,加强对各业务领域的探索,加强协调、指引政策落地,与理事们共同努力,实现行业的新发展。


三、废旧物品现状拍卖中,如何应对瑕疵纠纷?


瑕疵纠纷应对核心要点

1. 现状拍卖声明和瑕疵不担保声明,是拍卖人免责的法律基础;

2. 向竞买人真实、准确、全面、无误导披露信息,是拍卖人免责的实质基础;

3. 要求委托人真实、准确、全面、无误导披露信息,是拍卖人免责的增信措施;

4. 拍卖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必须始终保持合理注意(证据、标的物的来源及其现状、表面瑕疵和隐藏瑕疵、价格依据、信息披露等);

5. 各方均无过错时,人民法院对于废旧物品现状拍卖的瑕疵纠纷,将在委托人、拍卖人及平台和买受人之间公平分配义务、风险、损失和费用

 

废品现状拍卖瑕疵纠纷的案情要件

1.拍卖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现状拍卖废旧物品(拍卖标的,包括废旧设备、设施、物品、物资、材料等);

2.拍卖公司在拍卖会前发布公告和《竞买须知》。

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表述为废旧物品一批;《竞拍须知》则明确告知竞买人拍卖人提供的清单和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和完整性,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

同时,拍卖公司还在《竞拍须知》中进行特别提示:标的按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务必亲自去标的所在地现场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3.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均在网络拍卖平台上阅读并同意《拍卖公告》《竞拍须知》等文件之后才会进入竞拍报名入口。

 

该《竞拍须知》中明确拍卖人提供的清单和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和完整性……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一经点击确认,即视为您已无条件接受其约束等事项。

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界面通常也对该标的介绍以红色粗体字注明展示图片及清单仅作为参考,以标的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勾选了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所有事项,同意接受《拍卖公告》《竞拍须知》的约束之后,方能参与竞买;

4.拍卖公司在公告中确定的展示期间对竞买人开放查看拍卖标的物,现场缴付竞买保证金,签署《竞买须知》;

5.拍卖公司按期举办拍卖会,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再次声明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和交付;

6.买受人参与竞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网络拍卖的,由平台系统确认成交;

7.买受人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实物与清单在数量、品种、规格、品质、功能或真伪等方面不一致,或者存在占有权、抵押权等第三人权利或其他法律障碍,限制买受人取得标的物并行使所有权)为由拒绝收货,拒绝支付成交价款,也拒绝向拍卖公司支付佣金;

8.拍卖公司与买受人协商未果,此后或由买受人起诉解除拍卖合同,或由拍卖公司起诉要求履行拍卖合同,或由拍卖公司另行拍卖标的物,随后起诉要求原买受人赔偿两次拍卖的价差损失,并赔偿拍卖公司佣金损失。

9.通常一方起诉后会遭遇对方反诉。


证据和证明目的

废旧物品瑕疵纠纷的证据,是从拍卖公司接受委托至拍卖标的交割的整个过程中形成的客观资料。这些证据的证明目的,是确认拍卖过程发生的真实和完整的事实、瑕疵是否存在以及参与各方的主观过错程度。

站在拍卖公司代理人的角度看,拍卖公司应当形成、取得并保存的重要证据包括:

 

1.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需要达到的证明目的:拍卖公司接受的标的是现状拍卖委托;拍卖标的是废旧物品委托人向拍卖公司描述了现状,或提交了描述现状的文件资料;双方确认了拍卖标的的展示、查看和交付方式和程序;拍卖公司已经向委托人进行了特别提示,要求委托人真实、完整、准确地陈述其所知的拍卖标的的瑕疵。

2.拍卖标的清单和附件。

拍卖物品清单、资产评估报告、证照、或仓储单证以及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等,均属描述或映射拍卖标的物现状,但却不是拍卖标的物现状本身的证据。

 

这些证据需要达到的证明目的:拍卖公司向竞买人公布的拍卖标的的现状描述均来自委托人及独立第三方;拍卖公司已经向竞买人真实、完整、准确地陈述其所知的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

3.现状拍卖。

证明现状拍卖的证据包括拍卖公告,标的展示的文字、图片及音视频记录,竞买人现场查看登记簿,展示中的提问与解答记录,拍卖规则/竞买须知、保证金支付凭证,竞买登记,拍卖会前特别声明等资料。

这些资料需要达到的证明目的: 拍卖公司已经向竞买人声明了本次拍卖系废旧物品的现状拍卖 拍卖公司已经依法进行了拍卖标的展示,为竞买人提供了查看拍卖标的现状的所有必要条件和可能的方便; 拍卖标的清单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和性能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亲自现场查看拍卖标的现状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竞买人不以清单等资料作为对抗拍卖公司的证据; 拍卖公司已经进行了瑕疵不担保声明,并且竞买人也已经确认拍卖公司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竞买人确认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已经尽到合理注意并且已经向竞买人进行了提示; 标的物的瑕疵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价记录和成交确认书。

竞价记录和成交确认书或成交记录的证明目的:拍卖已成交,买受人已负有交割义务,即根据拍卖规则接收拍卖标的物、支付拍卖价款、支付拍卖佣金。

5.买受人收货记录或买受人异议通知。

异议通知的证明目的:买受人以瑕疵异议为由悔拍。

6.拍卖公司回复。

回复的证明目的:拍卖公司不同意买受人的异议,要求买受人履行拍卖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理要点

法理是人民法院对争议适用法律和解释法律的说理。站在拍卖公司代理人的角度看,拍卖公司就废品现状拍卖应当关注的法理要点包括:

1.瑕疵。

《拍卖法》第18条、27条和61条都提及拍卖标的的瑕疵,但未对瑕疵进行定义。我们认为,拍卖标的是否存在瑕疵应根据《民法典》第596条和597条的规定,从的方面和权利的方面予以确认。无论权利,凡拍卖标的实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买受人权利受限、受损或无法实现,则都构成拍卖标的的瑕疵。在废品现状拍卖纠纷当中,瑕疵认定的关键是对合同约定的认定。在拍卖公司公告现状拍卖的情况下,委托人、拍卖公司和竞买人都一致确认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交易和交割,因此,现状就是合同约定

2.现状。

现状就是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包括的现状和权利的现状,此现状可以通过清单、图片、音视频资料、第三方报告等载体描述,但描述载体并非现状本身,在现状拍卖的程序中,当拍卖标的物的描述载体与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态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状态为准。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拍卖标的在委托、展示、拍卖和交割时点上应当保持一致。

3.损害后果。

买受人、拍卖公司和委托人都可能因拍卖标的物瑕疵而遭受损害。买受人遭受的损害后果是拍卖标的瑕疵造成的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的受限制甚至不能实现,对此,拍卖人被推定应承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责任,除非受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豁免。

拍卖公司(及委托人)遭受的损害后果是不能收到拍卖佣金(及拍卖价款),对此,买受人被推定承担继续履行拍卖合同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合同解除并赔偿委托人及拍卖公司损失的责任,除非买受人能够按《民法典》第618条的规定证明委托人或拍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瑕疵。

4.义务和过错。

根据《拍卖法》第18条和第27条的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基于拍卖人中介机构的专业地位,拍卖公司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不仅是拍卖公司对委托人的权利,也是对竞买人负有的合理注意义务。

 

拍卖公司需要特别关注:

 

的方面,废旧物品因年久弃用或失修,存放或保管状况不佳、自然损耗较大、隐蔽瑕疵不易发现等特点,普遍存在账实不符、性能不定、数量变动、计量困难等问题;在权利方面,废旧物品可能存在权属不清、抵押担保不明、第三人实际占用等情形,因此,实践中,能够证明委托人在处理废旧物资时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告知拍卖公司瑕疵的证据不易取得。

 

拍卖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机构负有比竞买人更严格的注意义务,负有基于合理注意向竞买人披露瑕疵的法定义务,因而相较于竞买人,拍卖公司更容易面临被法院认定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风险,尤其拍卖公司负有展示拍卖标的并为竞买人提供查看条件和方便的义务。

 

因此,对于重大的的表面瑕疵(例如清单载明拍卖标的物为旧电器而展示现场的实际标的物为木料)和权利瑕疵(例如拍卖标的处于第三人实际占有控制之下),以及拍卖标的在委托、展示、拍卖和交割时点的不一致等,拍卖公司都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发现可能存在瑕疵或与此前披露不一致的,都应当立即与委托人核实,必要时安排第三方检测,同时,向竞买人如实补充披露信息。

 

买受人不实地查看拍卖标的物,或虽已查看但对于拍卖标的中其声称的特别关注对象的表面瑕疵未提出异议(例如自称关注清单中的平板电视但在展示现场没有发现有任何平板电视,却未向拍卖公司工作人员问询或提出异议),或者对于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拍卖标的没有询问登记状况,以上属于买受人的疏忽过错,拍卖公司可以以买受人的疏忽过错对抗买受人的瑕疵声索。

5.过错瑕疵的补救。

在有证据证明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过错方按照《拍卖法》第61条和《民法典》第三篇《合同》第八章《违约责任》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6.无过错瑕疵的补救。

在各方均无过错,而拍卖人已声明瑕疵不担保,且已实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因拍卖标的瑕疵、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造成的拍卖标的灭失、毁损的风险在约定交割日前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在约定交割日后原则上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方人为阻碍交割。需要提示拍卖公司的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废旧物品瑕疵拍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根据诚信、公平和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拍卖参与各方进行注意义务分配和风险分担。

7.诉讼主体。

根据《拍卖法》61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拍卖公司瑕疵过错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实践中,人民法院也受理以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为共同被告的起诉。

8.时效。

根据《拍卖法》61条第三、四款的规定,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作者:龚志忠,中拍协法咨委委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文章内容有修改,《中国拍卖》2022.9总第194期)


四、陈憧绘画艺术赏析

      清代石涛在谈到诗画关系时曾说:诗中画,性情中来也。画中诗乃境趣时先者也。千百年来,“画中有诗”成了中国画家自觉追求的一种极高境界。画家多以独特的视角观察自然,于画中追求“诗意”,又从“诗意”中寻求旨意遥远而高妙的“意境”和“逸气”,来抒发其内心情感。正如清代美学家叶燮所云:画者形也,形依情则深。诗者情也,情附形则显。欣赏陈憧的绘画作品,你会惊喜地发现,他总是把情感贯穿到作品的意境中去,化景物为情思,使诗情与画意结合,借诗情提高了画作的境界,也使自己的主观情感得到淋漓尽致地抒发,呈现出了自己独特的风格。


       陈憧,出生于四川广元,现居于成都,曾进修于中国书画函授大学、中国画研修班,早年师承于黄纯尧、李文信国画大师、张大千弟子王永年先生。现为中国美术家协会四川分会会员,成都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四川名人档案组委会会员、成都市当代工笔画研究会会员、成华区美术家协会理事,成都锦江金晖书画院副院长,四川巴蜀书画院理事,四川东方张大千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名人协会会员,四川海峡两岸养生促进会会员,四川采芹艺术研究院院士,台湾艺术联谊会特聘画家。中国民间工艺美术师,衍纸工艺曾深得韩国大师金海敬的指点,民间剪纸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优秀民族民间文艺带头人。

        陈憧,自幼喜欢绘画,临池染翰,终日不缀,记不清有多少个日日夜夜,陈憧在名师的教导下,从《芥子园》入手,遍览历朝名画,取长补短,吸取精髓,将不同的技法与历史文化元素交融汇合,转换成极具个人特色又符合绘画要求的趣味意象,形神兼得,直抒胸臆,终于自成一家。陈憧循古法而出新意,北骨南风,墨色浓淡清雅,技法精湛娴熟,山川秀丽清新,其画作构图既像天上仙景,又似人间美境,令人拍案叫绝。

        中国山水画是中国人情思中最为厚重的沉淀,是情与景高度融合后所体现出来的艺术境界,我们可以从中体味中国画的意境、格调、气韵和色调。陈憧主张师法自然,为祖国绚丽多姿的大好河山传神,他的用笔沉着多变,墨色浓郁雅丽,布局清新俊逸,笔力遒劲,意蕴深邃,有着深厚的传统功力。他以天骨开张的艺术魅力,表现对生命与自然的热爱之情。他的山水画,纵横恣意,于无法中有法,直抒性灵,讲求诗情与画意的有机融合,开拓了水墨的意韵,将自然客体注入主观意念,使精妙凝练、少许的画面,传递着更多的信息。

         以书入画是陈憧作品的艺术特色。书法用笔是他长期探索艺术、提升思想境界的一种体现。他的作品笔势稳健、以刚写柔,强调对物象骨气的表现,寥寥几笔,神完意足,或动或静,韵味无穷。虚虚实实的用笔和恰当的飞白显示了他在笔墨功力方面的修为。正如陈憧所讲,中国山水画的神奇之处在于“观”,只有采集生机,陶养胸壑,方可澄怀以味象,畅神以言志。陈憧善于营造一种缥缈的意境,使自然与人融为一体,运用远山的若有若无,把观者的思绪牵引到远方,以产生遐想,从而体会到画外的情境,给人一种既身处画中又身处画外之感。

        陈憧明白,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悟知的过程。古人讲天人合一、内外兼修,只有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方可知其黑、守其白,法造化、得天机,以追寻大胸怀、大自在。 近年来,陈憧曾多次参加全国级艺术大赛,全国巡回展及个人展览,先后被授予《当代杰出书画艺术家》《21世纪中国百杰书画家》等荣誉称号,其书画作品入选编于《中国当代艺术大家》,书画作品被中国邮政珍藏版限量发行;其剪纸及衍纸作品入编于《中国剪纸艺术探讨与研究》、《衍纸工艺美学》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喜爱,被多家博物馆和美术馆、及海内外企业和个人收藏。

            艺术有高度却没有顶峰,真正的艺术家永远跋涉在前进的道路上,以期达到更高的境界。我们坚信,陈憧数十年追求探索的足迹,一定会有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


(本文转自陈憧绘画艺术赏析|山水画|中国画|画家_网易订阅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3VDL9J10518HNMJ.html

 





拍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