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信内刊:2017年10月刊
2017-10-12
一、通知公告
2、关于召开2017年全国机动车拍卖研讨会和中拍协车委会2017年年会的通知
3、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召开五届四次理事会暨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的通知
二、会议纪要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暨
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暨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于2017年12月9日在广西南宁召开。大会应到434人,实到292人。会议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黄小坚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听取并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首先听取了李卫东秘书长作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暨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2017年以来拍卖行业基本情况:2017年1-10月份行业发展总体本稳定。截至10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共有拍卖企业7202家,国家注册拍卖师13052人。行业经营方面,1-10月拍卖行业成交额5385.96亿元,同比增幅59.08%,成交额呈明显上升趋势。累计成交拍卖场次44592场,比上年同期增长0.15%。行业效益方面,主营业务收入累计43.23亿元,同比呈现2.94%的小幅增长。报告同时分析了成交额统计数字增长和企业经营感受之间产生明显差异的原因,认为,一方面,近年来拍卖市场的竞争格局已经出现明显的集中和分化。80%的成交额集中由一千多家拍卖企业贡献;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拍卖业务等低收益业务板块的增长,没有带来企业有效收入的增加,再加上2017年法院自主拍卖带来的业务萎缩,使得多数拍卖企业感到经营环境趋冷,经营压力较大。
报告总结了今年以来协会主要工作。协会秘书处根据去年年底五届三次理事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主要做了六方面工作:(一)企业等级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二)政策协调取得积极成果;(三)中拍平台市场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四)围绕市场促行业创新发展;(五)重大活动发出行业正能量;(六)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设。
报告还分析形势并提出了2018年工作思路。全国拍卖行业要继续认真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这一科学论断的精神实质,抓住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所指明的方向和释放出的重大机遇,以“四个创新”为发展理念,以 “新资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探索方向,切实转变观念,加快拍卖行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步伐。要不断加快拍卖行业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推进拍卖行业朝着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价值规律、服务与效益相统一的、集约化、规模化、可持续的发展。
报告提出,2018年要着力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理念引领,推动行业变革;(二)推进产业融合,拓展拍卖新资源;(三)推广创新经验,加强新模式引领;(四)加快新技术引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五)继续推进重要政策的协调,为行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六)抓好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七)继续加强自律,努力提高行业形象。
二、听取并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两项拍卖师管理规定的建议
李卫东秘书长向会议报告了建议修改两项拍卖师管理规定的背景及主要思路。根据当前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适应国家职业资制度改革的方向,扩大拍卖师在全社会的影响,满足拍卖行业未来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秘书处向大会提出《关于修改<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建议》和《关于修改<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的建议》。两项管理规定修改的主要思路是:借鉴其它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允许更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和社会人士参与拍卖师资格考试,扩大报考拍卖师资格考试人员的范围;借鉴律师、会计师等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的通行做法,拟将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采取“资格和注册相分离”的模式。
与会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了两项修改建议。根据大会决议,会后秘书处将正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送修改后的《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
三、听取并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中国拍卖行业专家智库的建议
为指导新时代中国拍卖行业转型升级,保障行业决策科学性、系统性,加强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秘书处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成立中国拍卖行业专家智库的建议。与会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了这一建议。
四、听取并审议通过关于对新会员备案和对部分企业退会处理的建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52家符合入会条件的新会员备案的建议,批准因停业、注销或经营等原因对137家企业做退会处理。
五、参会理事、常务理事就相关议题积极展开讨论
会上共有11位理事就拍卖师继续教育、拍卖业务增值税、公益拍卖新资源拓展、土地拍卖政策协调、地方协会作用发挥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余平会长、黄小坚常务副会长及李卫东秘书长与发言理事进行了互动探讨。
六、余平会长做会议总结
余平会长在会议结束时做了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并重点补充谈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准确分析判断拍卖行业的形势。他说,《理事会工作报告》的数据许多都是大幅度增长,而行业真实感受却是越来越困难。原因在于:成交场次同比增长了0.15%,增幅可以忽略不计;主营业务收入只增长了2.94%,与成交额相比或者说与大家的付出相比,落差很大;司法委托拍卖同比增长0.97%,也可以忽略不计;最主要的原因,全行业80%的成交额集中在前1000多家企业,因此,绝大多数企业感到非常困难也就不难理解。所以我们必须客观准确的分析判断拍卖行业面临的形势,找到问题的关键。
二是面对当前的形势,要自救、自卫、自律、自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拍卖企业等靠要是不行的,我们只能自己救自己;要从行业的整体利益出发、会员企业的合法利益出发,坚决与披着“拍卖外衣”、打着“拍卖旗号”、扰乱拍卖市场秩序的行为斗争,对不利于行业公平竞争的现象,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是通过规则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对那些不择手段恶意竞争、严重违约失信、无事实依据互相诋毁、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破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要对拍卖业态有自信心,要相信拍卖方式在市场流通中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余会长表示,只要行业与时俱进,与新技术融合发展,拍卖一定会焕发“第二春”。
三是当前拍卖行业的困难对协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脱钩改革、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全国各省市协会想拍卖行业之所想,急拍卖企业之所急,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上跑政府跑法院反映诉求,下跑企业调查研究,横向联合上下游产业帮助企业开拓资源,作了大量任劳任怨、艰苦奉献、服务创新工作,有不少亮点值得分享和弘扬。
此外,余平会长还就中拍协今年开展的企业等级评估、奖项评选、反映政策诉求和协会自身建设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作了补充说明。他感谢理事们对中拍协工作的支持、帮助、理解和包容,希望大家继续为协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同为拍卖行业走出困境不懈努力。
三、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四十九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 佣金
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翡翠赏析-帝王绿
帝王绿是翡翠中色的一种,极其罕见。帝王绿色是翡翠中颜色最好、价值最高的绿色,也称“祖母绿色”,给人以高贵之美感。帝王绿就是指一种独特的颜色,帝王绿就是很绿很绿,似乎要绿得流油的,那种快滴出来的样子,只要看到帝王绿就会感受到那种绿的,帝王绿色是最好的颜色,很多翡翠正是其拥有帝王绿色才价值连城。
帝王绿一般出现在翡翠上,而翡翠如果有帝王绿,那么价格即更不菲了。 原因是帝王绿非常难得,现在已经非常稀少了,因此价格非常昂贵。这帝王绿翡翠是一种硬玉,可以做成各种各样的首饰和摆饰,在光线照耀下不但绿的发亮,而且据说做成貔貅等物更有趋吉避凶的作用。从价格上可以媲美黄金了,而从外观上比黄金更加夺目多彩。
帝王绿是翡翠中颜色最好、价值最高的绿,也称“祖母绿色”,给人以凝重高贵之美感。
帝王绿是一种独特的颜色,帝王绿在日光下显现一种凝重的湖绿色,乍看近似湖蓝色,在强光照射下显现翠绿色,在数码闪光灯下呈现阳绿色,变化莫测。
其中糯种帝王绿,属于近代翡翠里的极品,材质结构丝絮状,透光看,质地细密,晶莹闪烁,绿丝悬浮,抛光后表面没有现代翡翠的水晶折光感,帝王绿给人以内鉴凝重闻名著世,价值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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