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拍卖规程
2016-02-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拍卖的主要程序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的经营性拍卖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拍卖委托
4.1 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委托拍卖机动车,应提供下列资料:
a)身份证明:
1)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 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 产权证明:拍卖标的的产权证明或者其可以依法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c) 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
d) 拍卖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2 拍卖标的的确认
拍卖人应对委托拍卖机动车的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识别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机动车证件进行核对。
4.3 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
4.3.1 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附录A).委托拍卖合同应载明
以下事项:
——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拍卖标的名称、数量、使用年限、车辆类型及瑕疵表述;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交付和登记的时间、方式;
——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3.2 委托合同的管理:拍卖人应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4.4 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
委托人应按约定于拍卖日2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的标的交付拍卖人。
5 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
5.1 查验
5.1.1 证照
拍卖机动车位查验相关证照。
a) 拍卖新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
——国产车辆《车辆检验合格证》;
一—进口车辆《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
——罚没车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其他需要查验的证照。
b) 拍卖二手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国家、地方各级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5.1.2 车况
拍卖人应对车况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委托拍卖车辆勘查表》。《委托拍卖车辆勘查表》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B。
5.2 保管
拍卖人应对拍卖标的妥善保管,保管措施宜包括
——建立机动车辆保管制度;
——提供安全保管场所;
一分开保管机动车与相关证件;
一其他措施。
6 拍卖会资料
6.1 拍卖会资料的编制
拍卖人应根据标的情况及查验结果编制相应的拍卖会资料。
6.2拍卖会资料的内容
拍卖会资料应真实、完整。内容宜包括:
——拍卖标的的目录;
注:目录内容宜包括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初次登记日期或出厂日期、年检有效期、表显里程、使用性质。
——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
——拍卖会的时间、地点;
——拍卖规则;
——注意事项;
7 拍卖公告
7.1 公告的发布
拍卖人应根据拍卖标的情况确定公告期限和内容,并在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上发布。
7.2 公告的内容
拍卖公告应客观、真实,内容包括: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8 标的展示
8.1 拍卖人应于拍卖前公开展示标的,应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方式及信息资料。
8.1.1 标的展示时间应不少于两日。
8.1.2 拍卖人应向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
8.1.3 展示的标的宜有《拍卖展示证》,《拍卖展示证》的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C。
8.2 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
9竞买登记
9.1 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应提供身份证明。
9.2竞买人应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9.3 竟买人应与拍卖人签署竞买协议,并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协议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D。
9.4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10拍卖会
10.1 拍卖人应预先布置拍卖会现场,明确人员分工。
3
10.2 拍卖开始前,拍卖人应告知竞买人拍卖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应是: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
——拍卖中止或终止的情况及处理措施;
——拍卖标的的瑕疵;
——拍卖会资料的勘误;
——可能影响竞买人竞买的其他事项。
10.3 拍卖人在拍卖时应制作拍卖笔录。
10.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E。
11 结算
1 1.1 买受人结算
买受人应及时向拍卖人支付有关款项,包括
——拍卖成交价款;
——拍卖佣金;
——约定的其他费用。
11.2委托人结算
拍卖人与委托人应按约定进行结算,内容包括
——拍卖人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
一一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其他费用。
12 拍卖标的交付
12.1车辆登记
买受人结清应付款项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按约定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12.2 车辆交付
买受人提取车辆时应在《机动车辆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机动车辆交接表》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F。
13 档案
1 3.1 档案资料
1 3.1.1 拍卖人应保管拍卖档案资料,内容包括:
一一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有关资料、证照复印件等;
——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资料;
——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一一竞买登记文件;
一一拍卖规则、竞买须知、重要声明等;
——拍卖笔录;
——成交确认书;
——拍卖标的交付的有关资料;
——拍卖未成交、中止和终止拍卖的有关资料。
13.2 档案管理
13.2.1 拍卖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下档案管理方式,但不应混用;
——以拍卖会为单元将上述档案内容资料整理存档;
——以档案的各项内容为单元,按照年度或月度分类存档。
13.2.2 拍卖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建立档案目录和编号;
——指定专人管理;
——建立检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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